枉法必重罚——《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事故责任人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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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太盛,张大昕.枉法必重罚——《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事故责任人刑罚[J].现代职业安全,2006(9):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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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太盛 张大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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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惩处事故责任人是法律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5种,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决定。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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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人 《刑法》 《安全生产法》 修正案 《刑事诉讼法》 违法行为 法律保障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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