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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必重罚——《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事故责任人刑罚
引用本文:张太盛,张大昕.枉法必重罚——《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事故责任人刑罚[J].现代职业安全,2006(9):68-68.
作者姓名:张太盛  张大昕
摘    要:依法惩处事故责任人是法律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5种,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决定。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相互

关 键 词:事故责任人  《刑法》  《安全生产法》  修正案  《刑事诉讼法》  违法行为  法律保障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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