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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探讨
摘    要:<正>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第二章第7条指出:"国务院、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包括对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及利用,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章节或者进行说明。"迄今为止,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还有许多亟待整改的地方,分析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更科学的指标体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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