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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摘    要:本刊讯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高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1990年10月5日,劳动部颁发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全文另发)。 按照这一规定,有关企业的厂长、经理凡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条件的,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这个证书,是厂长、经理具备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凭证。劳动部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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