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中有效履行职责 |
| |
引用本文: | 张丽娟,王鑫.在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中有效履行职责[J].江苏劳动保护,2014(2):26-26. |
| |
作者姓名: | 张丽娟 王鑫 |
| |
作者单位: | 扬州市安监局 |
| |
摘 要: | 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出台,取消和下放共计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71项,“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位列其中。这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通过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政府加快转变工作职能。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规定,2013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个规章作出了修改。下一步,安监部门如何在这一改革中正确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体制改革 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培训 资质认可 培训机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