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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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小玲.香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J].环境,1997(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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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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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规划和评价制度香港城市建设遵循的是193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的有关准则,并将其作为法定的规划制度。原有的法定规划制度缺乏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直到1985年对《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了修订,增订了“环境”一章。《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修订,使公共与私人发展工程的土地用途规划在顾及环境因素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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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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