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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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1月8日发布第23号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现全文刊登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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