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驾”造成的损害须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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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梅.“药驾”造成的损害须赔偿吗?[J].安全与健康,2012(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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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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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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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半年前,李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种常用感冒药时,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善意提醒他,该药含抗组胺药成分,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建议他切勿在行车前服用。但李某认为自已抵抗能力好,以前服用时并不碍事,遂不仅不予理会。行车途中,李某因药效发作,打起瞌睡,结果将我女儿撞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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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人员 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结果 行为人 交警部门 疏忽大意 药店 过错 过失 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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