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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非洲项目部工作期间感染疟疾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引用本文:施倚.职工在非洲项目部工作期间感染疟疾是否可以认定工伤[J].劳动保护,2019(1):104-104.
作者姓名:施倚
摘    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劳社部发电2003]2号)“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参照以上文件规定精神,若职工在境外工作场所内工作时因蚊虫叮咬感染恶性疟疾,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恶性疟疾  感染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职工  项目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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