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救治无望,在回家的救护车上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引用本文:施倚.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救治无望,在回家的救护车上死亡,能否视同工伤[J].劳动保护,2019(1):104-104.
作者姓名:施倚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对于“视同工伤”规定,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后医生明确告知家属无法挽救生命,救护车运送回家途中仍应认定为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若该职工自发病至死亡期间未超过48小时,应视为“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工作岗位  救护车  死亡  疾病  救治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