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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健函[2014]27号
摘    要:近年来,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中,各地和有关专家反映机构业务范围认定难以把握:一是第一类业务范围中的“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和第二类业务范围中的“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划分比较宽泛;二是进行相关业务范围认定时,对评价能力的评判缺乏具体标准,三是对“模拟评价报告”无规范性定义和要求。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件),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服务机构  卫生技术  业务  职业  资质认可  非金属矿  评价报告  高能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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