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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摘    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二、根据本市的地形条件、气象特点、能源结构、城市性质及大气污染现状,划分大气环境质量区如下表: 三、各类区相应执行国家一、二、三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五、本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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