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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经法定程序降低工资无效
引用本文:艾媛.企业不经法定程序降低工资无效[J].中国劳动科学,2005(12):42-43.
作者姓名:艾媛
摘    要: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1年10月受聘于吉林省某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协议。公司约定每月给付王某工资2200元,并且从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一直按这个标准支付。2002年4月,公司总经理在一次全体员工会议上宣布,编者按]

关 键 词:法定程序  工资  建筑公司  无效  企业  劳动合同  员工会议  吉林省  总经理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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