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矿井水是煤矿区区域水资源系统的特定的组成部分,是地下含水系统具有补给机制的特殊单元,与生态环境系统又有关联性及制约性。矿井水的抽取净化利用(狭义矿井水资源化)能够诱发类似地下水开采和地下煤炭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灾害现象,表现的问题链为地下采动(裂隙生成扩展(渗流场变化、降水漏斗区扩大(水资源流失(矿井水形成/地下水水位下降(矿井水取用(地下水位再下降(生态环境响应(灾害)。广义矿井水资源化除了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外,还必须进行矿井水恢复与补给机制的研究、矿井水资源化的阈值及所诱发的生态环境灾害样式及其尺度研究,以达到即合理地进行矿井水资源化(对矿井水赋存形式Ⅱ)、防止水资源流失(对矿井水赋存形式Ⅰ),又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实现真正意义的矿井水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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