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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实行“首犯不罚”所应注意的事项
引用本文:姜春华.安监部门实行“首犯不罚”所应注意的事项[J].江苏劳动保护,2010(8):52-52.
作者姓名:姜春华
作者单位:海门市安监局
摘    要:当前,为推动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企业,不少地方都推出了“首犯不罚”制度,即对企业的首次过失违法行为,不实行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性的处罚,而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不可否认,“首犯不罚”制度的实行,对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依法行政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企业的欢迎。

关 键 词:服务企业  科学发展观  人性化管理  经济发展  违法行为  依法行政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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