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实行“首犯不罚”所应注意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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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春华.安监部门实行“首犯不罚”所应注意的事项[J].江苏劳动保护,2010(8):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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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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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门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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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为推动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企业,不少地方都推出了“首犯不罚”制度,即对企业的首次过失违法行为,不实行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性的处罚,而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不可否认,“首犯不罚”制度的实行,对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依法行政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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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企业 科学发展观 人性化管理 经济发展 违法行为 依法行政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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