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健全中国环境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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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守秋.建立和健全中国环境法体系[J].环境保护,1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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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守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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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体系,从一个国家的总体说,通常是指这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某一个法律部门来说,它既是整个国家法规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按照一定内在联系而结合起来的完整体系。所谓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简称环境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系统,它是各种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规的综合。一、研究并建立环境法体系的意义我们说环境法学以研究环境法规为主要对象,实际上是指环境法学以环境法体系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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