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原因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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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非因本人原因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吗?[J].中国劳动科学,2013(12):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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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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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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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张某2001年6月进入某集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1月集团公司安排张某到其下属子公司某销售公司工作,张某与销售公司重新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劳动合同期满,销售公司同意与张某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张某要求销售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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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销售公司 原因 本人 工龄 集团公司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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