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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无过错原则
引用本文:王圣德.试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无过错原则[J].上海环境科学,1991(2).
作者姓名:王圣德
作者单位:上海市排污收费监理所
摘    要:任何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等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普遍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的。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不良心理状态,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过失,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不负法律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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