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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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昌全.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效性[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06(3):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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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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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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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国家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也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项目之一。在新的形势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必须改进传统的方式、方法。创新安全监察的监管机制.建立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体系.才能真正充分履行国家赋予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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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监管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特大事故 监管体系 武汉市 职责 |
收稿时间: | 2006-04-21 |
修稿时间: | 200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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