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户意愿的矿区耕地损害补偿测度研究——以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开采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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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效顺,林忆南,刘泗斐,曲福田,王辉,汪应宏.基于农户意愿的矿区耕地损害补偿测度研究——以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开采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13,28(9):1526-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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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效顺 林忆南 刘泗斐 曲福田 王辉 汪应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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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矿业大学 国土环境与灾害监测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 江苏 徐州 221116;2.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南京 210095;3. 南京大学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南京 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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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重点项目(71103182,7083300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9&ZD046);中国博士后面上一等资助基金(2011M500098,2013T6057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启航计划项目(2011QNA0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SZBF2011-6-B35);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111029019,20121029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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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带来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矿区农户承担着较大的外部成本。论文以矿区耕地损害为研究对象,在调查农户认知和接受补偿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测算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结果表明:①调查结果显示,69.19%的农户因煤矿开采失去一部分耕地,49.19%的农户表示耕地质量降低,95.14%的农户认为居住环境遭到破坏,93.51%的农户认为采矿破坏了耕种文化传承;②实证结果表明,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周边农户每年接受最低补偿分别为34 780.80、36 506.85和35 397.60元/hm2,其中经济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2 731.10、18 982.80、11 230.95元/(hm2·a),社会保障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1 782.35、10 777.95、12 765.00元/(hm2·a),生态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7 277.10、4 282.35、7 306.05元/(hm2·a),文化传承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2 990.25、2 463.75和4 095.6元/(hm2·a);③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政策下矿区耕地损害补偿额度一般在9 458.70~15 764.40元/(hm2·a)之间,明显低于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并且56.76%的农户表示不接受一次性补偿。以上结果能够为矿区生态补偿和政策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定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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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 农户意愿 矿区耕地 补偿测度 |
收稿时间: | 2012-02-13 |
修稿时间: | 201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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