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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及财政转移支付——以湖北省为例
引用本文:曹瑞芬,张安录,蔡银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及财政转移支付——以湖北省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12).
作者姓名:曹瑞芬  张安录  蔡银莺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增加的制度创新与政策研究”(编号:71341040),“国土空间管制下土地非均衡发展及空间外部性扩散机理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研究”(编号:71373095);湖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编号:T201012);湖北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武汉城市圈国土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国土管理研究”(编号:GTZYKJ2013A01)
摘    要:耕地保护不仅要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而且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不下降。本文综合考虑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属性,采用加权求合法计算耕地的综合水平,并据此采用Jenks自然断裂点法将湖北省102个县(市、区)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以及耕地盈余区,界定了县级层面耕地保护补偿关系。分区结果显示:全省共有56个耕地赤字区,28个耕地平衡区以及18个耕地盈余区,盈余区个数仅占总样本的18%,说明湖北省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偏低;省内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水平值最高为0.209 9(钟祥市),最低为0(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平均水平为0.083 8。此外,通过构建耕地资源综合水平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定量关系,实行跨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各区域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综合水平每增长1个效用值,土地财政收入约减少115.811万元。结合分区结果和定量关系可知,18个受偿区中,耕地综合水平最高的钟祥市得到最高的补偿款(315.715 4万元);56个支付区中,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的耕地综合水平均为0,修正后三者的补偿款分别为203.580 2万元、89.371 0万元和135.452 7万元。此外,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个县(市、区)的转移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0.007%~3.374%,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湖北省各区域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耕地保护  补偿分区  财政转移支付  综合评价  Jenks自然断裂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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