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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内部消化处理”不可取
引用本文:王海,肖正荣.工伤事故“内部消化处理”不可取[J].劳动保护,1997(8).
作者姓名:王海  肖正荣
摘    要:有个别企业,为了保住或者争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对生产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该上报的隐匿不报,来个“内部消化处理”,把工伤事故频率人为地“控制”在检查考核标准之内,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了工伤事故频频出,奖状年年得的虚假现象。将生产中的工伤事故隐匿不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进行“内部消化处理”更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它不仅使工伤事故得不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鉴证(鉴定),造成事故责任不明,使工伤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还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许多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企业领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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