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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
引用本文:李丽,张耀宇,张安录.农地确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2):153-164.
作者姓名:李丽  张耀宇  张安录
作者单位:1.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 南京邮电大学人口研究院(江苏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研究基地)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城市流转中价值创造过程、价值捕获机制与利益共享政策研究”(批准号:7187305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人地挂钩’政策机制创新研究”(批准号:18GLD015);
摘    要:中国农村转移人口规模巨大,但转移速度逐渐放缓,从农地确权的角度探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潜力是否消耗殆尽很有必要。基于农地确权的制度实践,该论文旨在解构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的特殊性,将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视为包括四类主体(农民、农民工、新市民、市民)的三阶段(农村割舍、城市进入、城市融入)进程,利用2014年和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阶段效应和滞后效应,进一步讨论其对劳动力家庭化迁移的影响。研究发现:(1)农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存在阶段异质性,促进劳动力第二阶段身份转变而阻碍第一阶段产业转移和第三阶段社保转型。然而,农地确权在促进劳动力乡城转移上也有滞后性,确权时间满2年的劳动力家庭参与非农就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率分别提高16.9%和1.9%。(2)农地确权在影响劳动力家庭化迁移上具有分位异质性,能够显著提高低分位劳动力家庭的举家迁移比率而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迁移比率。基于此,政策设计重点在于:(1)分阶段、分类型推进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一方面增强农地确权的农村推力,在转移第一、第二阶段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托管、退出机制以供给农民、农...

关 键 词:农地确权  三阶段和四主体  阶段效应  滞后效应  家庭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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