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摘    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内容如下。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