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保部门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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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朝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保部门怎么做?[J].环境保护,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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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朝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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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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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环保部门可否或应当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这一问题,近来争论颇为激烈。对此,反对者甚多,其主要理由是:环保部门可以通过行使环境行政监管职权来保护环境,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致造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为此,本刊邀请相关专家为《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进行"必要性"上的说明论证和"可操作性"上的制度设计,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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