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宰鸭场污染环境受处罚
引用本文:蒋一民.宰鸭场污染环境受处罚[J].沿海环境,1999(2):20-20.
作者姓名:蒋一民
摘    要:日前,广西贵港市环保局对吴达光、吴品娟宰鸭场污染环境事件依法处以重罚,引起了社会强烈反晌,当地居民无不拍手称快。 贵城镇大新村村民吴达光、吴品娟二人租用贵城镇沙石社房屋作为宰鸭场,在宰鸭加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噪声严重污染环境。根据群众举报,贵港市环保局多次派员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实,个体户吴达光、吴品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在城市人口稠密区私自设立宰鸭场,无证排污。在宰鸭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郁江,污染河水;产生的噪声刺耳难听,干扰居民休息;特别是在加工中使用松香烧煮脱毛,产生大量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附近居民反映比较强烈,多次到市人大、市政府、市环保局上访,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关 键 词:宰鸭场  环境污染  处罚  居住环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