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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操作不当而受伤 也应认定为工伤
引用本文:经强.好意操作不当而受伤 也应认定为工伤[J].江苏劳动保护,2008(8):53-53.
作者姓名:经强
作者单位: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李某系金湖县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名辅助工,2006年12月3日凌晨,他在公司复合车间检查涂胶量时,一不留神,左手中指被复合机压辊夹伤,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为左中指末节皮肤缺损。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协调不成,2007年4月25日,李某向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同年5月18日,经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金工伤认字2007(40)号)。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操作不当  社会保障  金湖县  塑料制品  皮肤缺损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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