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操作不当而受伤 也应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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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经强.好意操作不当而受伤 也应认定为工伤[J].江苏劳动保护,2008(8):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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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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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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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系金湖县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名辅助工,2006年12月3日凌晨,他在公司复合车间检查涂胶量时,一不留神,左手中指被复合机压辊夹伤,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为左中指末节皮肤缺损。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协调不成,2007年4月25日,李某向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同年5月18日,经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金工伤认字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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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操作不当 社会保障 金湖县 塑料制品 皮肤缺损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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