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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摘    要: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2013年12月26日,我国政府向《公约》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我国批准《修正案》的批准书。按照《公约》有关规定,《修正案》将自2014年3月26日对我国生效。

关 键 词:《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修正案  附件  生效  硫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告  联合国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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