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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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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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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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政策 再生资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局 回收利用 回收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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