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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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丛选功,范锦芳.环境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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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选功 范锦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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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石景山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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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已被推向了更深的层次。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诉讼的对象。其中不但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排污费、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行政行为。因此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要求环保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要求环保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就要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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