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对三交河煤矿特大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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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青峰.山西省政府对三交河煤矿特大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J].劳动保护,19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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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青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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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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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引起全国关注造成148名矿工遇难的三交河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清。山西省政府第16次常委会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作出了处理决定。 ──建议司法机关对三交河煤矿矿长王晓明,副矿长张俊林、张小定,调度室主任尤喜安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煤矿上级党组织给予三交河煤矿党总支书记樊廷劳撤销职务的处分。 ──建议煤矿党经织给予矿党总支副书记石吉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三交河煤矿机电队长侯国元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煤管局局长任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洪洞县煤管局副局长高甲虎、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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