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制定的“通知”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引用本文:言实.政府制定的“通知”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J].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8-38.
作者姓名:言实
摘    要:某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没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对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但未给其办理就业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市劳动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执法中,发现某装修公司的10名设计师没有就业证,于是依据《通知》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装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某装修公司认为,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非法,请求撤销。理由是:1.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办理就业证,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2.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所依据的政府《通知》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某市劳动保障局辩称.《通知》是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理应成为劳动保障局的执法依据。劳动保障局依据《通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请求法院维持。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中国  劳动保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