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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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超.谈谈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J].劳动保护,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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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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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法115条规定,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爆炸性物品,是指各种起爆器材、起爆药和各种炸药等;易燃物品,是指汽油、液化石油、酒精、胶片等;放射性物品,是指镭、钴等;毒害性物品,是指砒霜、敌敌畏、敌百虫、氰化钾等;腐蚀性物品,是指硫酸、硝酸、盐酸等。这些物品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事业。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搬运危险物品的几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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