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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妈湾电厂六台机组全部通过超低排放验收
摘    要:正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15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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