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镇长心目中的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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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宁.一个女镇长心目中的安全生产[J].江苏劳动保护,2014(1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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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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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新安法将第八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
为一名基层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新安法的出台,对今后安全生产监督如何紧紧围绕“基础工作上水平,日常工作求规范。特色工作有突破,创新工作争一流”的目标,如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得更好,有着10年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的南通海门市常乐镇政府副镇长江兰英,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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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法》 地方人民政府 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管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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