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对照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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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仕源.《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对照解读[J].安全与健康,2011(10):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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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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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修改:2007年12月29日通过对七十六条的修改,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通过对九十一条、九十六条的修改,自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牌证管理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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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驾驶证 公安机关 修改内容 非机动车 刑事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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