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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致人白血病,该不该赔偿?
引用本文:陈涛.工厂致人白血病,该不该赔偿?[J].环境,2009(6):46-47.
作者姓名:陈涛
作者单位: 
摘    要:江苏省南京市中学生李某从出生到1989年10月间居住在金陵石化炼油厂西生活区。居住地南边是液化气罐装站,该站经常漏气;东边是制造压力容器的工程队,该队主要是就地进行射线探伤,对容器喷漆:北边是炼油厂的生产装置;西北边是炼油厂火炬,排放出的火炬气含有害物质。1989年11月至1997年7月,李某一家住在南京炼油厂东生活区。住处的东边是炼油厂排污未封闭地带,北边是焦化装置。

关 键 词:金陵石化炼油厂  白血病  工厂  赔偿  压力容器  南京炼油厂  射线探伤  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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