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治污,为什么指不上“强力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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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胜.长江治污,为什么指不上“强力机构”[J].环境教育,2014(4):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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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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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长江治污,的确有必要设置强力机构加大对地方和部门的协调力度,但更需法治健全和给力执行的机制发力作保障。"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建民对记者表示,"我个人特别关注大江大河的治理,尤其是长江的治理。"他认为,目前能够管长江的部门有十几个,然后沿江有几十个政府,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所以,长江流域必须要有一个强力的机构来管理。(2014年3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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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 政协委员 周建民 给力 水资源统一管理 流域管理 职能交叉 区域管理 环保法律 水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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