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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治污,为什么指不上“强力机构”
引用本文:张玉胜.长江治污,为什么指不上“强力机构”[J].环境教育,2014(4):33-33.
作者姓名:张玉胜
摘    要:正长江治污,的确有必要设置强力机构加大对地方和部门的协调力度,但更需法治健全和给力执行的机制发力作保障。"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建民对记者表示,"我个人特别关注大江大河的治理,尤其是长江的治理。"他认为,目前能够管长江的部门有十几个,然后沿江有几十个政府,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所以,长江流域必须要有一个强力的机构来管理。(2014年3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关 键 词:水污染防治  政协委员  周建民  给力  水资源统一管理  流域管理  职能交叉  区域管理  环保法律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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