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要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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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俊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要件分析[J].中国劳动科学,2007(9):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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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俊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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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王某,你与本单位2006年1月1日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决定从2007年3月2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在王某仍然上班的情况下,该公司将通知书在公告栏内张贴。王某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于2007年3月21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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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要件 违纪 劳动争议仲裁 合同期限 《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 部门主管 |
Analysis on the Requisites Condition of Labor Contract Termination Due to Vio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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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Niu Jun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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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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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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