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行政处罚形式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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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启家.环境法中行政处罚形式的探讨[J].上海环境科学,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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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启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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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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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通过行政程序,运用行政权力来实现国家管理环境的职责。特别是对于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较为普遍的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危害环境者的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制裁。所谓环境法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环境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但又未触犯刑律,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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