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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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1年 2月 21日发出“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环发〔 2001〕 18号文 )。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 2001年 4月 1日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验收结果应按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逐级备案,是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指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通过备案,可及时掌握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状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级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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