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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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利民.对于制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的看法[J].中国环境管理,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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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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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株洲苧麻纺织印染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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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J_(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对控制工业污染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1979年以来,我国又逐步制定了几十个分行业的排放标准和重点产品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制。《新标准》是采用浓度标准和单位产品(或原料)排污量标准并举的原则制定的。浓度标准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的标准,简便易行;单位产品(或原料)排污量标准是从企业排污现状出发制定的,也便于实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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