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政府以文件形式首次为农民工正名:“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应积极响应,尽快依法建立有效的行政机制,再也不能把对农民工的理解和帮助,仅仅局限在少数人出于道义和同情的层次上,而应是全社会的以宪法为依据的共同行动。事实证明,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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