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应当结束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现实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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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俊.《劳动合同法》应当结束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现实困惑[J].中国劳动科学,2007(5):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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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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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的产生,与《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密切相关。尽管《劳动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但随着学界将法条中的“应当”理解为“必须”、将书面形式理解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及原劳动部若干规范性文件对此概念的不断重复,事实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中常见概念之一。然而,迄今为止不仅没有任何劳动法律或文件明确界定其概念,相关规定还时有抵触。((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能否结束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争议及实务中的困惑,直接涉及劳动合同形式与效力问题。本文就此进行系统分析,拟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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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事实劳动关系 “应当” 《劳动法》 规范性文件 劳动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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