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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
引用本文:董保华.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J].中国劳动科学,2004(3):4-9.
作者姓名:董保华
摘    要: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置于仲裁之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仲裁为中心的互补关系。然而实行至今,这一程序却因为其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缺陷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就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如何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可谓众说纷纭。

关 键 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中国  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调解制度  诉讼制度  改革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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