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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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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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置于仲裁之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仲裁为中心的互补关系。然而实行至今,这一程序却因为其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缺陷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就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如何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可谓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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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中国 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调解制度 诉讼制度 改革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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