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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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2011年在你省有关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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