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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排污,势在必行
引用本文:钟伟青.持证排污,势在必行[J].环境,1995(12):18-18.
作者姓名:钟伟青
摘    要: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著名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之后,世界各国为制止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普遍开始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作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予以确立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

关 键 词:环境管理  排污费  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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