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排污,势在必行 |
| |
引用本文: | 钟伟青.持证排污,势在必行[J].环境,1995(12):18-18. |
| |
作者姓名: | 钟伟青 |
| |
摘 要: | 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著名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之后,世界各国为制止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普遍开始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作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予以确立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
|
关 键 词: | 环境管理 排污费 排污许可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