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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南丹“钦差大臣”被判19年在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钦差大臣”、副厅级干部赵桂华,近日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56万元。另外,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死刑、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被判徒刑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徒刑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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