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需要动真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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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朝阳.责任追究需要动真格[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6,6(8):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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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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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对安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这句话在安全领域出现的频率相当高,可事实上,一旦出现了问题,真正这样去追究责任的并不多。既然做出了“追究责任”的承诺,为何不动真格呢?有的单位出现安全事故后,主管领导不是认真查找自己的领导责任,而总是强调这“客观”、那“条件”,好像事故与己无关。说到底,这是怕责任落在自己头上,是名利思想在作怪。有的是怕得罪人,怕别人打击报复,做“好好先生”。一些主管部门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只处理当事人,若提起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总是前怕狼后怕虎,最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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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 安全工作 领导责任 主管部门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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