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刊讯】公安部在2005年初向全国发出通报,公布了对2004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的结果。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于2004年对警用防弹头盔、警用防弹衣、防刺服、可视对讲系统、防盗保险柜、信息技术入侵检测产品、“502”指印熏显柜、警用多波段光源、汽车行驶记录仪、道路交通信号灯10种产品的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并对抽查、检验结果予以通报。通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通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督促整改工作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本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也不得在相应的管理工作中允许使用上述产品。
|